第11节 三百二十年

“谢枋得自己知道吗?”

“我认为他知道,可是他不再深究下去。”

“为什么?”

“因为宋朝已经经过了十八代皇帝,经过了三百二十年的岁月,谢枋得本人在宋朝亡国十年以后才去死,他对三百三十年的旧账,要算也没法算。”

“没法算就算了?”

“也不是算了,真相是他根本就没想算。”

“为什么?”

“因为他已经成了习惯。宋朝的三百二十年的天下、三百二十年的忠君教育,已经足以使任何人把这个政权视为当然,时间可以化非法为合法,忠臣是时间造出来的。时间不够,就不行。宋朝以前的五代,五十三年之间,五易国、八易姓、十三易君,短短五十三年中,走马换将如此,国家属于谁家的都不确定,又何来忠臣可言?事实上也没有忠君的必要。原因是那些君的统治朝代,都很短促,时间不够,谁要来忠你?但宋朝就不然了,宋朝时间够。时间够了,就行。”

“你可以把狗关在屋里,但要它对你摇尾巴,时间不够,就不行。”小和尚忽然插上一句。

和尚看小和尚一眼,小和尚低了头。康有为却说:

“小师父的比喻,完全正确。人间的事,如果用低一点的标准去看,的确也不高。很多人的忠心耿耿,其实和狗一样,甚至还不如狗。”

“刚才康先生说‘忠臣是时间造出来的’,要多少时间才能造出来?”和尚问。

“时间多少是无法硬定的,不过,有在同一时间里就出现‘谁都是忠’的肯定现象。忠奸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人的一个老问题。但是,真正会读古书的人,必然发现:中国传统中‘忠’的观念,其实有两个不同的方向:就是‘相对的忠’与‘绝对的忠’。伟大的晏子,在齐庄公被杀时候,不肯死难。他的理由很光明,他说:‘君为社稷死,[我]则死之;为社稷亡,[我]则亡之。若[君]为己死[为]己亡,非其私昵,谁敢任之!’齐庄公既然是因为偷别人老婆而被本夫所杀,显然不是‘为社稷死’、‘为社稷亡’,对这种无道之君,国之大臣,是不会为他死难的,但他的‘私昵’,却可以为他死难。所谓‘私昵’,不是别的,就是统治者的家臣和走狗。中国‘忠’的观念,起源是很好玩的,在古文字中,根本没有‘忠’这个字,‘忠’字出现在春秋时期,但那时候的‘忠’,是‘委质为臣’式的‘,屈突通却进了《唐书》,同时代的人,分别编进了不同时代的历史,为什么呢?为的是尧君素为隋朝力屈而死,他是隋朝的人;屈突通为隋朝力屈而未死,他就不是隋朝的人了。但在情理上,屈突通尽过全力的纪录,却又无碍其为忠臣,这又怎么说通呢?合理的解释是:屈突通在尽过全力以后,他所效忠的对象,已不存在了;而新兴的统治力量,是天意与民意所归的。他所效忠的对象,也并不比新兴的统治力量进步。他再挣扎,也‘功未存于社稷,力无救于颠危’。所以,他就在新朝里为国尽忠了。”

“那么,谢枋得的情形到底怎样解释呢?”和尚问。

“我刚才说过,谢枋得死的意义在为信仰殉道。那种信仰,在时过境迁以后,可能不重要,甚至可能错。例如当时在他眼中,蒙古人不是中国人;他的国家观念,也不明确,他认为亡国,事实上亡的是宋朝赵家这一世系,中国好好的,并没有亡。但评论历史人物必须设身处地,以谢枋得当时的见解,他死得并非没有意义,我们尊敬他,是为了他为他的信仰殉道,而不是信仰的内容,因为那种内容,五六百年下来,早已都不成立。宋朝固然是中国人中国史,元朝也是中国人中国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