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了错的人也应该有尊严

报载,厦门整治街头小广告出狠招,江头社区的治安巡逻队抓了四个贴小广告的“现行”,随即用他们身上带的小广告贴满了他们的全身,然后逼着他们去清除小广告。照片上几位连脸上都贴满了“膏药”的先生,一脸的无奈。

按中国的传统,百姓犯了错,必须接受惩罚,惩罚不仅是肉体上的,也包括精神和人格上的羞辱。比如抓到衙门去褪了裤子打屁股,在站笼里罚站,判死刑的话要插上牌子游街。如果不见官,民间的惩罚也类似,在祠堂里当众用荆条抽属于小意思,重的犯奸作科者,抓来,大抵要剥光了衣服示众(如果女的比较有姿色,大家剥衣服的积极性更高),然后再沉潭。总的来说,凡是惩罚,羞辱是免不了的,属于惩罚内涵中的应有之意。

在中国这个地方,无论如何反传统,但传统却总是阴魂难散。没秩序的时候,上下各色人等互相惩罚,一起羞辱,有秩序的时候,则惩罚中的羞辱,就专门留给下等人。总而言之,即使在21世纪的今天,我们对人权的理解依然一片茫然。我们似乎不知道,即使再卑微的人,也一样是有人格和尊严的,而且要尊重人家的人格和尊严。

我们的文化里,人格或者尊严这样的概念,在以前是没有的,类似的东西只有“面子”。中国人之爱面子,曾经让初来乍到的西方人很是大惊小怪,总是在书里写来写去,但也总是写不明白。不常年景,最易发生的惩罚性羞辱,还是在最底层的人们身上。一个社区,往往是边缘的人最倒霉,只要有点儿事,大家群起而攻之。但是他们也比外来的同类处境好些,因为那些外来的人,地位既低,又没有熟人的情面,所以,只要他们犯了事,肯定是全区共讨之,羞辱自然是其中之意。厦门发生的事情,如果那几个贴小广告的人是治安联防队一个社区的,可能命运未必会如此惨,但是,这些看上去民工一样的外地人,有谁会在意他们的感受呢?

一个不懂得尊重人的社会,人是没有地位和尊严的,今天落在外地民工头上的羞辱,只要机会成熟,同样会落在另外的人头上,无论你地位多高,人活得多么体面。从本质上讲,对犯错甚至犯罪人的羞辱,如果说对这些人有什么改变的话,那么更可能的是让他们变得更加暴虐,仇恨心理更加恶化。